2019福建安溪縣專項招聘中小學公辦教師現場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通告》,現將專項招聘教師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見附件
若有異議,請于6月14日前(正常上班時間)向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反映,聯系電話:0595-23232412。
二、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1.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6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資格復審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安溪茶都旁)6號樓B棟1414室(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3.資格復審應提供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證件原件(部分原件核對后退回)及A4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按下列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⑴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
⑵本人身份證;
⑶教師資格證書;
⑷畢業(yè)證書(含本科、研究生證書);
⑸學位證書;
⑹報到證;
⑺在職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或辭職批復文件);
⑻《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⑼學位查詢結果;
⑽縣級計生證明(見附件2)和鄉(xiāng)鎮(zhèn)級綜治證明(或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見附件3),應屆生可不提供。
原網絡預報名、現場報名時已提交的材料可不提供。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以《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通告》為依據,不符合通告規(guī)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2.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暫無法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應提供就讀的相關證明(相關證書尚未發(fā)放或在辦的證明)及就業(yè)推薦表(含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4.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必須在3月10前取得,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
四、體檢
體檢時間6月18日上午8:30,考生應隨帶身份證原件、1張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原標題:2019年安溪縣專項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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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安溪縣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
文章來源:http://www.fjax.gov.cn/zwgk/xwzx/tzgg/201906/t20190604_1716629.htm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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