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江蘇金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金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jù)《2017年金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shù)3倍的比例(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選范圍內(nèi)的以及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須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參加的,視為復審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一、復審時間: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9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二、復審地址: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金湖縣園林路183號)209室。若考生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需提前與金湖縣人社局公務員和事業(yè)人員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517-86896952。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擬資格復審人員如實填寫《金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一份(見附件),并按公告要求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考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qū)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標題:關于2017年下半年金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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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1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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