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普洱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2014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上報計劃、網絡報名、組織筆試等環(huán)節(jié),已進入到資格復審階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實,是對考生本人所持證明材料與報名填報信息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上確認、面試等后續(xù)考錄程序。
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由本人親臨現場提交復審單位審驗。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復審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二、資格復審人員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公告確定的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和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首輪資格復審2014年6月3日—6月8日完成,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4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4年6月18日前完成。
四、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按崗位所在地市、縣(區(qū))進行復審。
報考市直崗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報考市直黨群口崗位的考生到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區(qū))復審;報考市直政府口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復審。
報考各縣(區(qū))所在地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報考各縣(區(qū))級黨群口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qū))委組織部復審;報考各縣(區(qū))級政府口崗位(含省級直管委托招考的地稅系統(tǒng)、工商系統(tǒng)、市屬駐縣〈區(qū)〉的道路運輸管理系統(tǒng)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鄉(xiāng)鎮(zhèn)級(含黨群口和政府口)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復審。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崗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時,各縣(區(qū))人社部門相應通知本縣(區(qū))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員參加。
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還在復審現場時,將考生的資格復審材料分別傳到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再復核一遍。
五、資格復審應攜帶的相關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其他身份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如果戶口發(fā)生遷移的人員,復審單位僅憑身份證無法判定是否滿足崗位生源地或戶籍的,還須攜帶戶口冊)。資格復審時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如果身份證遺失,必須攜帶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證明必須貼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蓋鋼印、證明內容中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時所填寫的一致)。前提條件是要能證明復審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2014年畢業(yè)生如資格復審時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而不能提供學歷(學位)原件的,必須提供《2014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只要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均可使用該報名推薦表),并且在資格復審時必須簽署在考察開始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書,如果全市考察工作結束之日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其余人員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
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yè)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一般可補辦畢業(yè)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
畢業(yè)證書獲得證明是對遺失了“已經獲得”的畢業(yè)證書的證明,這是因為教育部門為規(guī)范證書管理,規(guī)定對遺失了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的人員不補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為 考生的報名權益,公務員主管部門做出以上權宜規(guī)定。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忌傻卿浗逃苛魧W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資格復審人員的《筆試準考證》必須加蓋復審單位的公章,一份復審單位留存,一份交付考生持有,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應妥善保存,如果面試后繼續(xù)進入后續(xù)的體檢考察等考錄程序的考生,后續(xù)考錄程序中都將繼續(xù)使用。
(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報考“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含在云南省縣級及縣級以下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憑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開具的證明無效),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注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對于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而言,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應晚于畢業(yè)時間,在讀期間內的工作即使簽訂過勞動合同,也只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算為基層經歷時間)。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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