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河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招聘公告
河池仲裁委員會根據(jù)仲裁工作發(fā)展需要,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一屆仲裁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條件
(一)遵守《河池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河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等規(guī)定,并自愿因仲裁工作需要披露個人相關信息。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3.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jīng)濟貿(mào)易、金融保險、知識產(chǎn)權(quán)、工程建設、房地產(chǎn)等專業(yè)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的。
二、仲裁員聘期、報酬
(一)仲裁員聘期3年。
(二)仲裁員無固定報酬,在接受當事人或本會指定擔任具體案件的仲裁員后,根據(jù)《河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辦案報酬管理辦法》領取仲裁員報酬。
三、選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條件的人員自愿申報,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2份和近期免冠藍底2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其中,2張照片粘貼在申請表指定位置,1張照片隨申請表送至河池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并將申請表電子版(含照片)發(fā)至電子信箱387210088@qq.com。
2.所在單位簽署并蓋章確認的推薦意見;
3.身份、學歷、工作經(jīng)歷、任職、職稱等有關證明文件,以及體現(xiàn)個人成就的相關榮譽證書、獲獎證明、專業(yè)成果等資料復印件;
(二)申請表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 www.gxhc.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或直接到本會秘書處領取。
(三)根據(jù)申報及類別(行業(yè))分布情況,經(jīng)初審確定仲裁員候選人。
(四)初審通過后,由本會按選聘程序確定仲裁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四、說明事項
(一)未予聘任人員所交材料恕不退還,但本會將對所有的申請材料謹慎。
(二)申請表提交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7日。
(三)申請材料提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任香路金旅大廈17樓1701號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秘書人事科, 郵編:547000,聯(lián)系人:覃美溜,聯(lián)系電話(傳真):0778—2307805。
原標題:河池仲裁委員會關于公開選聘仲裁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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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仲裁委員會
2017年9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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