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古交市人民政府選聘政府法律顧問公告【招3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晉政辦發(fā)[2017]5號)和太原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太原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并政辦發(fā)?2017?3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市政府法律顧問?,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人數(shù)
太原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中,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法律實務的專家和律師。選聘名額為3名。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具有法學副教授(或相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法學碩士學位;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5、近三年內未受過所在單位處分;
6、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7、未有不適宜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五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歷,專業(yè)能力較強;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近三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6、未有不適宜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填寫《古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申請表》(見附件),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報名申請表原件2份和報名者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能夠證明報名者符合選聘條件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1份。報名者還應提供由所在單位出據(jù)的未受過處分的證明材料。報名材料須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6月15日至6月23日。
報名資料送至:古交市青年路1號古交市政府辦公廳(主樓3層330室),請勿配送,以免耽誤。超出規(guī)定期限不予接收。
聯(lián)系人: 王燕紅
辦公電話:5155336手機:18835130454
(二)評審
報名期限截止后,市政府辦公廳法制科將對報名者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復核,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yè)特長,在業(yè)界、影響和個人職業(yè)操守以及年齡結構、行業(yè)比例等因素,擇優(yōu)提出候選人員名單。
(三)考察
市政府辦公廳法制科成員赴候選人單位實地查驗并進行考察,撰寫綜合考察報告。
(四)研究
法制科向市政府辦公廳提交候選人綜合考察報告,經(jīng)市政府辦公廳集體研究決定擬聘請的市政府法律顧問名單。
(五)公示
候選人員名單將通過古交市政府網(wǎng)站向社會公示。
(六)報批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候選人員,報請古交市人民政府審定批準。
(七)聘任
經(jīng)市政府同意后,受市政府委托由市政府辦公廳與聘任的專家、律師及其所在工作單位簽訂政府法律顧問聘任合同,由市政府頒發(fā)聘書。
四、其他事項
(一)選聘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法制科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告由古交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報名者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報名申請表中提出意見,加蓋印章。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規(guī)定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原標題:古交市人民政府關于公開選聘古交市政府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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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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