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永安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85人】
(九)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人員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這些報考人員應在報名繳費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 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到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調配科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xù)。
(十)在職人員報考事業(yè)單位的,需在錄用手續(xù)辦理前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和監(jiān)督
1、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監(jiān)管服務。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充分履行職能作用,根據《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2、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3、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fā)現,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公開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
5、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aldbz.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試網(http://ya.smrsks.com)是永安市發(fā)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及時查詢,或通過電話咨詢。
招聘工作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黨群科:0598-3826262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試錄用調配科:0598-3804783
監(jiān)督舉報電話:永安市監(jiān)察局:0598-3804907
本通告由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2017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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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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