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54名公務員公告
一、遴選(選任)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全市26個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共遴選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54名。
(一)遴選職位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黃石市2016年度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報考人員如需咨詢報考相關職位的有關要求,可按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系。
(二)遴選范圍
1、各縣(市、區(qū))直黨政機關、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2、市開發(fā)區(qū)管理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3、市直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工作人員;
4、事業(yè)單位符合調任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
2、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5、開發(fā)區(qū)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yè)要求;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5、在履職盡責中工作表現突出,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履職能力和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中組發(fā)〔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未滿服務年限的選調生;
4、五年內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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