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建筑大學招聘76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fā)〔2010〕16號)和吉林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吉人社字〔2009〕35號)精神,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教育廳批準,吉林建筑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就2015年第3批公開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吉林建筑大學招聘高層次人才(第3批)共計76名(1號招聘公告剩余計劃32名、10號招聘公告7名、11號招聘公告37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10號招聘公告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9月21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21日至1997年9月2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1號招聘公告剩余計劃和11號招聘公告年齡計算時間均以9月23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23日至1997年9月23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yè)、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yè)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yè)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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