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常年法律顧問遴選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南寧市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南寧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現(xiàn)就遴選經開區(qū)法律顧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且辦公地點在南寧市;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道德修養(yǎng);
(三)具有較高的憲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行政法、國際法、東盟國家法律等方面的理論水平或豐富的法律事務實踐經驗,熱愛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六)熱心社會公共事業(yè),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七)未有不適宜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情況。
二、服務范圍及服務期限
服務范圍:經開區(qū)管委會、吳圩鎮(zhèn)政府、那洪街道辦及金凱街道辦。服務期限:一年。
三、服務內容
(一)對重大決策提供法律論證、合法性審查意見;
(二)對重要的地方立法項目和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
(三)對重要、疑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賠償案件進行研究、論證;
(四)對重要經濟項目、資產處置、涉及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事項、重大突發(fā)事件、社會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重大項目的談判、合同的審查、簽訂等工作;
(六)協(xié)助處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關法律文書或法律意見書;
(七)參與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處理;
(八)根據委托承擔民事、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辦理交辦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報名時間:
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7日。
五、報名方式:
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名采取電子郵件(聯(lián)系郵箱:jkqjgw@163.com)和現(xiàn)場報名二種方式(地點:南寧市星光大道230號2號樓,南寧經開區(qū)法制辦408室)。
六、報名材料:
報名表1份,單位簡介、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聯(lián)系人:韋星 電話:4516010 15676706021
原標題:關于遴選經開區(qū)常年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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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2015年6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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