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鄂州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名單的確定原則
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公布后,按照3: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該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區(qū)委組織部(葛店經開區(qū)、臨空經濟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8.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單位和區(qū)委組織部(葛店經開區(qū)、臨空經濟區(qū)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審核并加蓋公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鄂州市區(qū)級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資格復審材料交相應的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參照上述步驟進行。
2.資格復審人員按照有關要求于10月30日17:0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3.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10月31日12:00前,各遴選單位向市委組織部反饋資格復審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附件:
中共鄂州市委組織部
2025年10月28日
原標題:關于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ezhou.gov.cn/tzgg/202510/t20251028_731335.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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